食品、飲料進口報關清關的程序:
進口食品、飲料類的程序比較煩瑣。
簽定進口代理合同→辦理相關許可證→開信用證(電匯)→外商發貨→審核進口單據→換單→三檢及商檢→報關預錄→繳納稅金→海關查驗→放行貨物→提貨→動植物檢驗檢役→關貨至倉庫→結算單據留存→完成
從國外進口到國內
1、外貿公司是指經國家經貿部或省、市級經貿委批準其有進出口商品經營和代理權的企業。
2、所需通關單據:1)進口合同 2)進口發票 3)裝箱單 4)海運提單 5)提貨單(正本海運提單背書、傳真空運單據換取) 6)各種進口許可證(根據海關商品編號上的規定)
從國外視同進口到保稅區
1、海關備案是指進口商將進口的貨物如實向海關申報,而無需加稅和進口許可證。備案進區后的貨物呈保稅狀態。
2、海關備案所需提供的單據:1)進口合同(如國外賣方是本公司系統可免去) 2)進口發票 3)裝箱單 4)提貨單(正本海運提單背書、空運提單換取) 5)海運、空運提單 6)保稅倉儲進庫登記簿
從保稅區進口到國內
1、方法B是指在保稅區內投資經營自身產品,且經保稅區海關核準按月、季等核銷期限的倉庫和生產性企業,進口時可辦理的方法。特點是貨物可先實現國內銷售,后報關付稅、付證。
2、通關和核銷單據:1)進口合同(保稅區內企業和外貿公司的) 2進口發票(保稅區內企業和外貿公司的) 3)裝箱單 4)出庫單(正本) 5)各種進口許可證(根據海關商品編號上的規定)
從國外通過保稅區海關(一次性)進口到國內
1、這種方式是保稅區內企業為了保證自己獨立對海外經商的進口通關方法
(取得衛生證書后方可在國內市場銷售該批貨物)
(*注意:外高橋要求貨物到港后先完成商檢及備案中文標簽后,然后方可報關)
進口到岸手續是先報檢、后報關,然后再商檢。同時進行海關申報納稅。程序和其他進口貨物一樣。要注意的主要是海關審價人員會對所申報進口進口食品、飲料到岸價的真實性的進行審查。這一點必須要有準備一些說服資料提交給海關,如貨物出口時的報關單、原廠發票等。以免海關不信任并且由海關估價(當然會比原申報價高很多),造成成本增加。
商檢要對貨物進行抽檢。一般是按貨物總數的千分之一進行抽檢。檢驗是否符合國家進口食品衛生標準,另外剩余的抽檢樣品備存。假如商檢發現貨物質量不符合國內標準,貨物是不準在國內市場進行銷售,要被退回或進行銷毀處理。
商檢還要對產品進行質量檢測及中文標簽審核等內容:包裝是否質量是否符合標準,生產日期是否嚴格按照國內標準顯示,營養成分或配料是否標注正確,中文標簽是否符合標準。另外還要對貨物文件進行審核,包括出口國出具的衛生證、產地證、成分分析證明等等。對于以木質材料包裝的,還必須審核出口國出具的“熏蒸證明”。 假如中文標簽不合格,或中文標簽內容與實物成份等內容不符也要被退回或進行銷毀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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