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殼genclosure防止設備受到某些外部影響并在任何方向阻止接觸到設備的部件「IEV 826-03-12丑注:本定義引自現行國際電工詞匯【IEV,在本標準中需作如下說明a)外殼對設備提供因機械碰撞而產生有害影響的防護;b)阻止或限制本標準規定的試具進人的隔板、形成孔洞或其他開口的部件,不論它是附在外殼上的還是包覆設備的,都算作外殼的一部分,不使用鑰匙或工具就能移除的部件除外
3.2對機械碰撞的防護等級degree of protection against mechanical impacts外殼對設備提供的因外界機械碰撞而不使設備受到有害影響的防護(等級),并采用標準的試驗方法得到驗證。
3.3 IK代碼IKcode代碼表示外殼對外界有害機械碰撞的防護等級。標識表明外殼對外界機械碰撞的防護等級應用IK代碼按下述規定標志
4. 1 IK代碼的排列
IK 05
代碼字母(國際機械防護一一international mechanical protection) 特征數字組合(00至10)
4.2 IK代碼的特征數字及其定義
IK代碼及其相應碰撞能f的對應關系:
IK代碼 IK00 IKO1 IK02 IK03 IK04 IK05 IK06 IK07 IK08 IK09 IK10
碰撞能量//J a 0.14 0. 2 0.35 0.5 0. 7 1 2 5 10 20
注1:如要求更高的碰撞能量,推薦取值50J,
注2:有些國家標準使用一位數字表示規定的碰撞能量,為避免與之混淆,故特征數字選用兩位數字表示。
4,3 IK代碼的應用通常,防護等級適用于整體外殼。如外殼的某些部分具有不同的防護等級,則應對其相應的防護等級進行標志。
4.4標志如有關產品委員會決定要求標志IK代碼,則應在其有關的產品標準中詳細地規定標志要求。如適用,產品標準也應規定在下述情況下所采用的標志方法:-—同一外殼某一部分的防護等級
不同于其他部分; —安裝狀態將影響外殼防護的等級。
5一般試驗要求
5.1試驗時的大氣狀態除非相關產品標準另有規定,試驗應在GI3/T 2421-1999所描述的標準大氣壓狀態下進行:溫度范圍:150C-350C;氣壓:86kPa-106kPa(860 mbar-1 060 mbar)。當試驗地點的海拔高于2000m時,應調整到必要的落差高度以獲得規定的碰撞能量。
5.2被試外殼除非相關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所有被試外殼應為清潔、全新和完整的外殼,所有的部件均應安裝到位。
5.3相關產品標準中應規定的技術要求相關產品要求應規定:—適用于特定類型設備外殼的定義; —試驗設備(例:擺錘、彈簧錘或立式錘,見第7章);—被試樣品的數量;—樣品的安裝、裝配和定位條件
條件,例如采用模擬平面(天花板、平地或墻)以盡可能模擬預定的使用狀態;—將采用的預處理措施;—是否帶電進行試驗;—殼內如有運動部件,是否在運動的狀態下進行試驗;—碰撞次數及所施加碰撞的部位(見6.4).如在相關的產品標準中沒有規定上述要求,則應采用本標準的規定
6對機械碰撞防護試驗的驗證
6. 1本標準所規定的試驗為型式試驗。
6.2應對被試外殼施加擊打以檢驗對機械碰撞的防護試驗設備按第7章的規定
6.3試驗時,被試外殼應按制造廠的使用說明安裝在一剛性支撐座上。當對支撐座直接施加一能量相應于被試外殼防護等級的碰撞力,如發生的位移小于或等于0. l mm,則認為該支撐座具有足夠的剛性。適合于產品的其他安裝和支撐方法,可在相關的產品標準中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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