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 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歐盟法規規定,機械設備要在歐盟境內流通必須符合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的要求,其規定如下
機械的定義
依指令規定(Article 1.2), 凡由零組件組合成而成之組合體,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為了原料加工、處理搬運或包裝之目的,而透過適當致動器、控制器或電路而運動者,都稱之為【機械】。
[機械]一詞同樣包含為了達成原料加工、處理、運搬、包裝等綜合功能而經安排與控制的機器群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組件,并且本零組件若故障時將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員安全或健康的[保安零組件],也屬本指令所包含廣義的機械。
1、機 器:
* 圓鋸,鋸床
* 適用于木工的手動進給的表面刨床
* 用來單邊修整的刨板機
* 帶鋸
* 組合式木料加工機
* 手動開榫機
* 手動垂直軸鑄模機
* 便協式鏈鋸
* 沖壓床,包括金屬冷加工的壓斷
* 用于塑料及橡膠壓模機
* 用于地下工作的機器:用于鐵軌上的機器,液壓動力的舉升機,內燃機
* 帶有壓縮機構的家庭垃圾手動裝載機
* 防護設備及帶有通用接頭的可分離傳動軸
* 汽車提升設備
* 用來提升人的設備并帶有從3米以上墜落的風險
* 用于制造煙火的機器
2、安全部件:
* 電感器(非接觸性感應保護裝置,屏蔽,電磁性探頭,光柵,等)
* 雙手/雙人控制操作裝置
* 自動的可移動的屏幕
* 防傾翻保護裝置
* 防物體墜落保護裝置
3、哪些產品不屬于機械指令之范圍?
依指令的規定,下列各項機械不屬于本指令的范圍(Article):
◇設計與制造成載客用升降及/或運送設備,無論負載與否,但附裝升降操作員配備的工業用卡車除外。
◇僅靠人力為直接動力的機械,除非讓機械用于堆高貨物。
◇與病患直接接觸的醫療用機械。
◇用于露天廣場或游樂園的特殊設備,
◇蒸汽鍋爐、槽與壓力容器,
◇核能用途而特別設計或應用的機械,如遇意外事件會導致幅射能外泄,
◇幅射性零組件構成機器的部分,
◇輕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體及危險物品的儲藏槽與輸送管路,
◇運輸工具:是指那些借著公路、鐵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網絡來運輸人員及/或貨物的運輸工具及其拖車,均應視為運輸工具。但采礦工業所用的運輸車輛則包含于本指令中。
◇配備相關設備的船只與近海機動設備。
◇公共或私人運輸用,載人的吊纜車及靠繩索拉動的纜車。
◇農業森林曳引機,詳如74/150EEC公報指令*一條*一款(1),有關歐市調和輪式農業或森林曳引機型式認證的相關法令所定義者,該指令*后經88/29/EEC公報指令(2)修正。
◇特別為軍用或警用所設計與制造的機器,
◇永久使用于大樓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圍內的升降機。其活動的車箱為固定在超過與水平夾角15o以上導軌間,且設計用來運送:
—人員,
—人員與貨物,
—貨物,但具有人員可接近性。也就是說人員可毫無困難地進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車箱內,并于人員觸手可及之處。
—用于載人,且以小齒輪及齒條攀升的車輛。
—采礦用絞具,
—劇場用升降機,
—建筑工地現場使用的起重機,用于載人或同時載人與貨物。
此外,392指令所述及的機械或保安機件的有關危險,如果全部或部分為歐體其余指令涵蓋,并且需受這些指令的施行的情形下,則本指令便不再適用或須停止適用于這些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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