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商標首先使用人或打算使用人可以申請注冊商標。任何對一已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標聲明所有權的人都可申請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備案登記為注冊商標的注冊使用人,并可有條件有限制或無條件無限制地使用全部或部分的注冊商品或服務。審查官對于善意的同時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在其認為適當的特殊情況下,可以準許一個以上的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辦理商標注冊,并可對這種商標注冊附加條件或限制。
申請所需文件:
1、商標圖樣。
2、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3、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貿易或商業情況的說明。
4、商品或服務清單。
審查流程:每件商標申請都將被查詢及審查,以便確認商標是否具有注冊性,或是否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與其他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審查官將拒絕注冊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或具有欺騙性或混淆相似的商標。任何表明名譽的、表白性的、暗示性的及建設性的用語都不得進入注冊薄。
官方回執時間: 1-2天
注冊所需時間:5-9個月
注冊費用:RMB4500
商標有效期:10年
商標異議期限:2個月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使用語言:漢語/英語
商標的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
香港商標注冊程序詳解:
商標注冊處收到注冊申請后,審查主任會根據下圖及下文所示的步驟處理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而擬注冊商標又沒有遇到反對,則整個程序(由商標注冊處接獲申請至批準商標注冊)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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