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為、薪金所得: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人為、薪金、獎金、年末加薪、勞動分紅、補助、補貼以及與任職可能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個別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手產業、建筑業、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與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人為所得:個人從事計劃、裝潢、安裝、制圖、沈陽代辦公司、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消息、廣播、翻譯、審稿、字畫、鐫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或報刊情勢出書、發表而取得的。
六、特許權利用費所得: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利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利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錢、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產業租賃所得:個人出租建筑物、地皮利用權、呆板設置、車船以及其他產業取得的所得。
九、產業轉讓所得:個人轉讓股權、有價證券、沈陽代辦營業執照、建筑物、地皮利用權、呆板設置、車船以及其他產業取得的所得。
十、偶爾所得:個人得獎、中獎、以及其他偶爾性質的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務部分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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