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會計繼續教育,上海市會計繼續教育
代辦上海會計繼續教育 上海代辦會計繼續教育 上海會計繼續教育代辦
(莘莊地鐵站北廣場錦江之星后)碧泉路36弄1號樓金霄大廈1303室
上海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抵免條件及辦理程序
按照滬財會【2014】16號文規定:
十八條 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一)參加市財政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二)參加經主管財政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網絡繼續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三)參加主管財政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六)參加市財政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七)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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