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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成都大業財務管理有限公司來給大家講一講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為讓大家了解債務重組的定義,我們列出一下情形: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因為沒有改變條件);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債與償舊債實際上是兩個過程,舊債償還的條件并未發生改變),大家需要知道的是這四種情形都不屬于債務重組。
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
債務重組的原則是什么?債務重組的原則。一般應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收回的資產及損益賬戶上的借方余額,對資產進行重估價,以確定其對于企業的當前價值。確定企業在不繼續融資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繼續交易,或者如果需要進行繼續融資,確定所需的金額、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資的人士。企業按照需要注銷債務的規模以及所需融資的金額,確定合理的方式,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間分散注銷的影響。
那么關于債務重組的定義以及原則就和大家說到這里,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可以致電成都大業財務管理有限公司,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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