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C/1907/2006《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簡稱REACH) 已于2007 年6 月1 日正
式生效,并從2008 年6 月1 日起在歐盟正式實施。它是歐盟*新的化學品法規,被認為是20 年立法中*重要
的法規,據估計它產生的影響將會是RoHS 指令的12 倍,并將影響全球包括電子行業在內的眾多行業。
從10月28日起,REACH法規下的新義務隨著*一份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的正式發布開始生效。
對于進入候選清單中高關注度物質的相關義務如下所示:公司必須為歸入授權候選清單中的物質承擔相應
義務。這些義務針對的不僅僅是物質本身,同時還針對存在于配制品中,以及物品中的物質。
物 品
1. 從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質量百分濃度大于0.1%,則歐盟范圍內此類物品的供應商必須向顧客
提供其可獲取的充足信息;或者,應消費者要求,在收到要求的45天內向其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這類信息
應保證物品的安全使用,且至少包括物質的名稱。
2. 從2011年開始:如果物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且該物質質量百分濃度大于0.1%,并且在物品中的總
含量超過1噸/年/公司,則歐盟范圍內此類物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3. 在2010年12月1日前歸入候選清單中的物質,必須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報;
4.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歸入候選清單中的物質,必須在歸入后的六個月內完成通報。
物 質
從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
如果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之中,則歐盟范圍內該物質的供應商必須向他們的客戶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SDS
)。
配制品
從物質被歸入候選清單開始:
如果根據1999/45/EC指令,配制品本身不被分類為危險品,但配制品中至少含有一種候選清單中的物質,
且單個物質的質量百分濃度在非氣體配制品中不低于0.1%,在氣體配制品中不低于0.2%,則歐盟范圍內該配制
品的供應商在收到配制品的接收者的請求時,須向其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SDS)。
歐盟對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嚴格管控,勢必提高家電、紡織、服裝、鞋業、玩具、制藥等多個行業的
出口成本,雖然SVHC通報比注冊簡單很多,但儼然已成為出口商證明產品安全性的一種義務。因此,面對不斷
迫近的SVHC通報要求,相關企業須加緊應對步伐。對已經確認含有SVHC或可能含有的出口產品企業,
* 要對照歐盟SVHC清單,了解自身輸歐盟產品的特性,檢測其中的物質含量,排除所用的物質可能被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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