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亞國家標準局(TBS)執行董事已發出正式的官方確認文件,可以實施和執行此項符合性評估程序(PVOC)。所有在PVOC程序涵蓋的管制產品都必須要進行檢查,產品需符合坦桑尼亞國家標準和其他認可標準,在此基礎上出具產品符合性證書(COC)。該程序定于2011年12月31日開始。
符合性證書(COC)是確保貨物順利清關的必要文件,此證書證明產品符合相關的坦桑尼亞技術規定和國家、地區和國際標準。如果無法提交由檢驗機構出具的符合性證書,可導致清關延誤或者罰款甚至貨品被退回出口國。
現在出口到坦桑尼亞的貨物在出口前需要申請COC,貨物如果在2011年12月30日之后到達目的港,是需要提供COC清關的,否則有可能導致客戶不能順利清關.
根據坦桑尼亞的*新消息,坦桑尼亞從2012年2月1日起將實施產品符合性認證COC,英文名稱: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屬于裝船前檢驗。所有在坦桑尼亞管制目錄列表的產品都需要在發貨前申請COC,否則無法在目的港清關。和之前的坦桑尼亞裝船檢驗不同的是,坦桑尼亞COC需在發貨前申請,一旦貨已離港將無法補充COC.另外,坦桑尼亞COC還需要提交產品檢測報告等資料先進行文件審核,審核通過才能安排裝船前檢驗并獲得COC證書。
1)保證進口的產品符合當地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
2)限制不符合標準、假冒、偽劣產品進口到坦桑尼亞
3)提高符合標準的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4)保護其國內消費者、生產商、環境和公共安全免受劣質產品的危害
5)幫助清關SGS被坦桑尼亞標準局Tanzania Bureau of Standards(TBS)直接授權辦理坦桑尼亞COC證書,幫助出口坦桑尼亞的出口商實施裝船前檢驗并簽發COC證書。
坦桑尼亞COC認證辦理流程
途徑A -測試、驗貨認證
途徑A即出運的產品需同時進行產品測試和現場檢驗,以證實產品符合相關標準、關鍵要求
或者制造商規范的。
該認證途徑適用于貿易商或制造商出口的所有產品,也適用于所有的貿易方。
途徑A認證程序如下所列:
a.出口商提交認證申請表(RFC)
b. PVoC國家辦公室審核認證申請表/認證文件
c. PVoC國家辦公室委派指定檢驗員執行現場檢驗
d.執行大貨抽樣測試
e. PVoC國家辦公室簽發*終符合性證明書(CoC)
途徑B -產品登記、驗貨認證
途徑B是由PVoC國家辦公室進行產品登記,為質量合理和穩定的產品提供的一種快速認證程序。
對頻繁出口同類貨物的供應商,此途徑尤其值得推薦。
途徑B產品登記認證程序如下:
a.產品登記
出口商提交產品登記申請表至PVoC國家辦公室
PVoC國家辦公室審核登記申請資料
b.登記產品的認證程序
提交認證申請表(RFC)
PVoC國家辦公室委派指定檢驗員執行現場檢驗
執行隨機的大貨抽樣測試
PVoC國家辦公室簽發*終符合性證明書(CoC)
途徑C –產品注冊
途徑C只適用于能證明在生產制造過程中執行質量管理體系的制造商,由PVoC國家辦公室
審查該產品的生產程序和注冊產品
對頻繁/大量出口的供應商,此途徑尢其值得推薦。
途徑C產品注冊程序如下:
a.產品注冊
出口商提交產品注冊申請表至PVoC國家辦公室
PVoC國家辦公室審核注冊申請資料
執行產品型式測試
定期進行廠檢以確保符合ISO Guide 28的通則
b.注冊產品的認證過程
PVoC國家辦公委派指定檢驗員執行隨機的大貨檢驗
不必執行大貨測試
PVoC國家辦公室簽發符合性證明書(C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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