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時就要求有樂曲性質、越劇、音樂起伏、聲音變化等方面的要求。讓學生懂得彈琴和說話、唱歌一樣,有呼吸、語氣、有句子的長短,無論是活潑、歡快,還是婉轉、優美、如詩歌如歌的樂曲,都表現一定的內容,即使是簡單的幾個音也不是沒有意思的。有的聲音堅定有利,有的輕捷跳躍……樂句也有肯定及疑問等多種語氣。當學生懂得這些以后,就會從他所彈奏的樂曲中找到這些感覺并盡力去表現出來。他們會主動把樂句彈得有內容、有表情樂句有走向,句尾有自然結束感,而絕不會彈成單個聲音或把句尾彈成重音。他會懂得幾個小樂句合成一個樂段后,就會與音樂向前展的要求,并這樣去彈奏而產生整體感覺,把各種不同性質的樂曲都盡可能準確表達出來。例如:彈一首進行曲,如聯想到隊伍前進,當然就要彈的有精神,節奏鮮明,就不會慢吞吞,軟弱無力的彈一些音符。又如彈一首搖籃曲,可以聯想到靜靜的夜和母親輕柔的歌聲,從而努力去追求溫柔、恬靜的聲音,而不是干澀、生硬、敲擊的聲音。若是彈一首圓舞曲,應當啟發學生向導三拍子的舞曲,要能在所彈的樂聲中起舞。如果學生在彈琴時思想中有生動的形象,動人的曲調,想的是表現音樂內,就能充分調動他們的主動性,使他們的學習過程中不再是枯燥無味,而是充滿了音樂。即使是練習音階也應該有具體要求。如聲音飽滿、均勻連貫而不生硬、刺耳、忽輕忽重等。總之要避免機械練習,毫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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