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無線遙控產品、通訊產品,必須符合R&TTE指令(無線電及通訊終端指令)-1999/5/EC要求。
R&TTE指令所包括的產品有:
短距離無線遙控產品(SRD) 例如:遙控玩具汽車、遙控報警系統、遙控門鈴、遙控開關、遙控鼠標、鍵盤等。
專業無線電遙控產品(PMR) 例如:專業無線對講機、無線麥克風等。
有繩電話、傳真、MODEM、電話答錄機、小總機(PABX)
無繩電話CTO、CT1、CT1+…
ISDN(數字電話產品)
DECT(增強型數字無繩電話)
GSM、CDMA…
藍牙產品 例如:藍牙耳機。對于無線電及通信終端產品,測試認證包括:電磁兼容測試EMC
安規測試LVD(新指令中,對于電池輸入的RF產品,也要求進行此項測試)
根據歐洲ETSI標準,美國FCC標準進行無線電通訊設備測試(RF測試)
歐洲允許頻譜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
CTR(TBR)測試
電器安全及健康防護測試(SAR評估)無線產品進入東歐市場相關規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歐洲共同體增加了10個會員國,包括馬爾他、斯洛維尼亞,塞普勒斯、斯洛伐克、捷克、波蘭、匈牙利、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因此R&TTE指令的效力將擴大至這些新增的會員國。在通訊終端設備和無線產品能夠合法地在這些國家販售之前,必須根據R&TTE指令執行測試、取得認可,同時也必須擁有CE-mark。當無線產品欲在歐洲共同體會員國內,必須考量到某些細節。由于歐盟各會員國在歷史上都是自主發展的,每個國家所開放的頻段可能不同,所以在歐盟的區域內,有某些頻段仍舊需要統一。幸運的是,在此同時,有許多頻段在舊歐盟會員國已經是調和的(hormonised)。然而,那些明定在調和(harmonised)頻帶之外使用的無線產品(即所謂的第二類產品-Class 2-equipment)必須通過規定的報備程序。經由報備,設備批發商(或制造商)通報該會員國頻率管理當局此產品打算在該國上市。主管當局有4周的時間可提出異議,若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異議,則代表此產品可在這些國家上市。產品、包裝和產品附屬的文件必須清楚地說明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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