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干粉滅火器可撲滅一般火災,還可撲滅油,氣等燃燒引起的失火。 干粉滅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氣體或氮氣氣體作動力,將筒內的干粉噴出滅火的。干粉是一種干燥的、易于流動的微細固體粉末,由能滅火的基料和防潮劑、流動促進劑、結塊防止劑等添加劑組成。主要用于撲救石油、有機溶劑等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氣設備的初期火災。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應火災和使用方法
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適用于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但都不能撲救金屬燃燒火災。
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開啟提環。如果儲氣瓶的開啟是手輪式的,則向逆時針方向旋開,并旋到*高位置,隨即提起滅火器。當干粉噴出后,迅速對準火焰的根部掃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內置式儲氣瓶的或者是儲壓式的,操作者應先將開啟把上的保險銷拔下,然后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部,另一只手將開啟壓把壓下,打開滅火器進行滅火。有噴射軟管的滅火器或儲壓式滅火器在使用時,一手應始終壓下壓把,不能放開,否則會中斷噴射。
存放要點
一、干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由干粉儲存容器、容器閥、安全泄壓裝置,驅動氣體儲瓶、瓶頭閥,集流管、減壓閥、壓力報警及控制裝置等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干粉儲存容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驅動氣體儲瓶及其充裝系數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干粉儲存容器設計壓力可取1.6MPa或2.5MPa壓力級,其干粉滅火劑的裝量系數不應大于0.85,其增壓時間不應大于30s。
3、安全泄壓裝置的動作壓力及額定排放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干粉滅火系統部件通用技術條件》GB16668執行。
4、干粉儲存容器應滿足驅動氣體系數、干粉儲存量、輸出容器閥出口干粉輸送速率和壓力的要求。
二、驅動氣體應選用惰性氣體,宜選用氮氣;二氧化碳含水率不應大于0.015%(m/m),其它氣體不得大于 0.006%(m/m);驅動壓力不得大于干粉儲存容器的*高工作壓力,否則易引發安全事故。
三、干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的布置應方便檢查和維護,并宜避免陽光直射。其環境溫度應為―20℃~50℃。
四、干粉滅火系統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的儲存裝置間內。專用儲存裝置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靠近防護區,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2、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3、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風,并應設應急照明燈具。
五、當采取防濕、防凍、防火等措施后,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可設置在固定的安全圍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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