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是2010年在上海閔行區注冊的公司,目前想把經營業務擴展到上海浦東新區,這樣可以嗎?
答:當然可以,但是需要在浦東新區注冊一家分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操作流程如下:
到擬設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請,設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備注: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備注: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備注: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
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備注: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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