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鑒定交易和保護中的法律問題
我國的文物鑒定、古玩交易、打擊文物犯罪等領域都面臨了許多新問題。由于《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在以往的修訂中缺乏深入調查研究和科學預測,導致有些內容脫離實際。新時期的文物保護工作面對市場大潮呈現出了復雜性、艱巨性和斗爭性的特點,需要采取綜合治理的辦法。
[關鍵詞] 文物保護 文物鑒定 古玩交易 文物犯罪
雖然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為中心的中國特色文物法律體系,但是文物事業的快速發展不斷提出修改和完善法律的新需求。近年來,由于民間文物交易交流發展迅猛,文物犯罪猖獗,我國文物保護中的文物鑒定、古玩交易、打擊文物犯罪等領域都面臨著許多新問題。
一、文物鑒定中的法律問題
近年來,文物鑒定中的法律問題越來越突出并日益成為人們廣泛議論的一個社會問題。2011年8月杭州南宋官窯博物館的“壺王”被專家質疑,引起了極大的社會反響。2011年9月假“金縷玉衣”被估價24億元案又被揭露,人們對于文物專家的鑒定產生了嚴重的信任危機。其中假“金縷玉衣”案的發生折射出了文物鑒定的嚴重法律問題。
2011年9月6日,《京華時報》(微博)頭版的一篇“專家隔玻璃估價,假玉衣竟值24億”的報道引爆了民眾對文物專家的質疑,同時又將3年前被捕入獄、被人遺忘的“中國超級富豪”謝根榮再次放大到人們面前。這位紅極一時的中國富豪,在2000年至2008年間,以假合同騙貸及偽造的“金縷玉衣”為招牌,從銀行騙取了10多億元貸款,上演了中國版的“龐氏騙貸案”。2009年12月,北京市*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謝根榮貸款詐騙案做出一審判決。謝根榮被判犯貸款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查明,謝根榮憑借自制的“金縷玉衣”取得銀行信任,不但為之前6.6億的借貸做擔保,而且又獲得5000萬元貸款及4.5億元銀行承兌匯票。實際上,該“金縷玉衣”系偽造而成。謝榮根偽造“金縷玉衣”后,又出錢請原故宮博物院某副院長等5位專家估價24億元。據這些專家證實,他們只是在隔著玻璃“光看不上手”的情況下,將謝根榮的這套所謂漢代“金縷玉衣”估價為24億元人民幣。其中有的專家稱這種評估活動屬于“學術自由”。
在這起騙貸案中,謝根榮自制的假“金縷玉衣”是最關鍵的因素。如果沒有五位權威文物鑒定專家為之鑒定評估,并出具集體簽名估價達24億元的鑒定報告,那謝根榮就無法用它輕易騙過銀行的信任。由于文物鑒定專家的錯誤鑒定導致國家和他人蒙受巨大經濟損失,應當承擔何種責任,我國法律并無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應該在《文物保護法》中增加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條款,在《刑法》中增加相應的刑事責任條款。這是因為,如鑒定專家即便不是存心作偽,也相當于是在“助紂為虐”,在法理上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參與謝根榮騙貸活動的,則應按照共同犯罪予以處罰。
文物鑒定是一項極具科學性和專業性的考古工作,需要很高的科學技術和考古經驗做支撐。因此,很有必要由國務院會同文物、工商和科技等部門制定出一部統一、科學的諸如《文物鑒定條列》這樣的法規,明確文物鑒定的監管主體、人員組成、鑒定辦法和法律責任等問題。同時,在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之下,應逐步建立一個完整、統一和科學的文物鑒定資質資格認證管理體系,形成一套有效的行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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