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體系覆蓋的產品是IECEE系統所承認的IEC標準范圍內的產品。當三個以上的成員國宣布他們希望并支持某種標準加入CB體系時,新的IEC標準將被CB體系采用。目前使用的IEC標準發布在CB公報和IECEE網站上。
目前電磁兼容性(EMC)沒有納入CB體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標準特別要求。但是,CB體系已經開始向其成員調查他們對與安全測試一起進行EMC測量的意愿。這一調研的結果將公布在以此為主題的CB公報上。
相關機構
國家認證機構(NCB)是向電工產品頒發國家范圍內認可的合格證書的認證機構。要成為CB體系的成員,NCB的內部質量系統和技術能力必須達到特定的要求。一個NCB按其資格可以分為認可NCB或者發證/認可NCB。
認可NCB
一個NCB認可其它發證NCB頒發的CB測試證書和CB測試報告,并以此作為在特定的產品領域和標準范圍內頒發其自己的國家證書和標志的依據。
認可NCB不自動具有頒發CB測試證書的權力。
發證/認可NCB
發證NCB除了行使認可NCB的職能外,有權在其登記的標準范圍內頒發CB測試證書。申請證書
關于CB測試證書的申請,應注意以下幾點:
- CB測試證書的申請可以由申請人提交給任一覆蓋該產品范圍的“發證/認可”NCB。
- 申請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權,代表制造商的實體。
- 申請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國家中生產產品的一個或多個工廠。
- 位于沒有IECEE成員機構的國家內的申請人/制造商/工廠需要為每份CB測試證書支付額外的費用,150瑞士法郎,以補償體系的運行成本。這一費用由受理CB測試證書申請的NCB收取,并將打入IECEE的賬戶內。
- 申請人可以要求NCB根據產品銷往國的國家差異測試產品。
制造商要獲得目標市場的產品認證包含以下程序:
- 向目標國家的NCB提交的申請;
- CB測試證書;
- CB測試報告(可以包括國家差異);
- 當目標市場的NCB要求時,向其提供產品樣品。
要求樣品的目的是為了證實產品與最初發證NCB測試的產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經覆蓋了國家差異。
CB測試證書和CB測試報告
CB測試證書是由授權的NCB頒發的正式的CB體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NCB:已測試的產品樣品被認定符合現行要求。CB測試證書不應該用于廣告,但是允許將已有的CB證書作為參考資料。
CB報告是一種標準化的報告,它以一種逐條清單的形式列舉相關IEC標準的要求。報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測試、測量、驗證、檢查和評價的結果,這些結果應清楚且無歧義。報告還包含照片、電路圖表、圖片以及產品描述。根據CB體系的規則,CB測試報告只有在與CB測試證書一起提供時才有效。
如果一個NCB有必要的測試設備和技術能力,它就可以依據其他國家的國家差異測試和評估產品。這些額外的測試作為附件附在CB測試報告后,通常得到其它認可NCB的認可。
國家差異
國家差異是某個國家的標準與相應的國際標準之間的差別。所有加入CB體系國家的國家差異都提交給IECEE秘書處,并發布在CB公報上。
組織結構
CB體系由認證管理委員會(CMC)進行管理,并向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合格評定委員會 (CAB) 匯報。CAB批準CMC關于改變CB體系原則、官員任命、財務和IECEE政策方面的建議。CMC的職責是根據CB體系的原則來運行、發展和改進CB體系,決定接受、拒絕和中止成員資格,決定CB體系新的產品類別和標準。
CMC的成員由來自成員國的代表組成,包括NCB代表、CMC執行人員(主席、副主席、秘書和司庫),測試實驗室委員會(CTL)主席和秘書,IEC顧問委員會(例如ACOS)、安全顧問委員會的代表,IEC的秘書長。
測試實驗室委員會(CTL)由來自NCB和CB實驗室的代表組成。CTL負責處理測試程序,并解釋技術要求、測試條件、測試設備以及比對測試。它的主要目標是增強技術可信度和一致性,這是在CB體系內互認試驗結果所需要的。
規則程序
CB體系的規則和程序發布在以下IEC出版物上:
IECEE 01 (IECEE的基本規則和程序)
IECEE 02(CB體系的規則和程序)
IECEE 01描述了IECEE的組織、成員資格、認證管理委員會(CMC)、測試實驗室委員會(CTL)、申訴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及其官員的職能和責任,以及IECEE的全面管理。
IECEE 02描述了CB體系的作用,承認NCB和CB實驗室的標準和擴大其范圍的依據,頒發和處理CB測試證書的程序,以及使用制造商測試設施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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