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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嚴重過錯行為
一、機動車駕駛人嚴重過錯行為
(一)違反道路通行權
1 法條第35條 駕駛機動車違反右側通行規定的
2 法條第38條 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3 法條第38條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
4 法條第36條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進入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內行駛的
5 法條第36條 駕駛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的
6 省條第31條第2款 未設置導向標志、標線的路口,左轉彎機動車未按規定提前駛入最左側的車道轉彎或右轉彎機動車未按規定提前駛入最右側車道轉彎
7 國條第51條 駕駛機動車通過有路口時,不按導向車道的標志指示通行的
8 法條第45條第1款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的兩側穿插或超越行駛的
9 國條第82條 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的
10 國條第82條 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11 國條第82條 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上行駛的
(二)違反道路先行權
12 國條第52條 駕駛機動車通過無燈控或交警指揮的路口,不按交通標志、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13 國條第52條 駕駛機動車通過無燈控或交警指揮的的路口,未停車瞭望,不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14 國條第51條、 第52條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或方向指示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
15 國條第51條、 第52條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或方向指示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不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的
16 國條第51條 準備進入環形路口不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17 國條第44條第2款 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機動車行駛的
18 省條第31條第1款 駕駛車輛駛入、駛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未讓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優先通行
19 國條第49條第2款 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掉頭,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20 國條第79條第1款 駕駛機動車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時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21 國條第48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22 國條第48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的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23 法條第53條第1款 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的
24 法條第54條第1款 不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工程作業車的
25 省條第33條第2款 駕駛機動車遇噴涂“校車”并載有學生的車輛,未按規定讓行的
26 國條第70條第2款 駕駛機動車未減速讓行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借用相鄰機動車道的非機動車的
27 法條第47條第1款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28 法條第47條第2款 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29 省條第33條第1款 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老年人、兒童、孕婦、抱嬰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殘疾人橫過道路,未按規定停車讓行的
30 國條第67條 駕駛機動車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未避讓行人的
31 省條第40條 道路維修、養護以及環衛部門的作業人員在道路上作業時,車輛未減速避讓
(三)違反安全原則
32 法條第43條 遇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或與對面來車有會車的可能時超車的
33 法條第43條 超越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34 法條第43條 在鐵路道口、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點超車的
35 國條第47條 超車后未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的
36 國條第47條 從前車右側超車的
37 省條第31條第3款 駕駛車輛在超越前方車輛后突然減速、轉彎的
38 國條第82條 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車的
39 國條第82條 在高速公路加速、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40 國條第50條 未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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