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投資移民*少需要高達50萬美元以上的資金,稍好一點的地區(qū)要求100萬美金,而在美國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并申請L-1跨國公司管理人員簽證,再進而通過EB-1C來申請綠卡,則沒有*低投資金額限制。因此,在美國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對企業(yè)家或管理人員來說,實在是一種*經濟的移民方式。L-1簽證對海外公司規(guī)模沒有具體的限制,只要受益人在過去三年內已經在該公司擔任管理職務達一年以上,就可以滿足申請L-1的前提要件。在美國注冊成立新公司之后便可以通過申請L-1簽證派遣管理人員來到美國分公司或子公司擔任管理職務,如此又可達到為公司推展業(yè)務的目的,一舉兩得。管理人員的家人(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L-2簽證入境美國,配偶可以申請工卡合法工作,而子女就學也可以享受公立學校的學費優(yōu)惠。當美國公司持續(xù)正常經營滿一年,并達到所要求的各項指標以及必要的條件,該管理人員及家人便可以申請綠卡(EB-1C),這是職業(yè)移民*一優(yōu)先類,不用等待排期,也不必經過勞工部的批準,全家人可以同時取得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因此,這也是一種相當快速的移民方式。我們提供申請L-1簽證以及EB1-C申請綠卡的全套服務,可以為您在美國設立新公司、申請L-1A簽證、延長簽證效期,*后幫您完成綠卡申請等。更可以讓您在我們自己成功的的實體工作,保障您的L1簽證,并按要求辦理綠卡,L1簽證不成功即退費,并且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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