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 例如,美國ASTM D3960-98標
準將VOC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美國聯邦環保署(EPA)的定義:揮發性有機化
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
。 世界衛生組織(WHO,1989)對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定義為,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
~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 有關色漆和清漆通用術語的國際標準ISO 4618/1-1998和
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對VOC的定義是,原則上,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自發揮發的有機液體和/或固
體。同時,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在測定VOC含量時,又做了一個限定,即在通常壓力條件下,沸點或
初餾點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機化合物。 巴斯夫公司則認為,最方便和最常見的方法是根據沸
點來界定哪些物質屬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識認為VOC是指那些沸點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學物質。所以沸
點超過250℃的那些物質不歸入VOC的范疇,往往被稱為增塑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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