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力度的不斷加大、國際影響力的日益提高以及融入全球經濟步伐的加快,銷往世界各地的產品越來越多,相關產品的認證需求越來越大,其中銷往歐盟各國的相關產品就涉及到CE認證的問題。為了讓廣大企業少走彎路,節約成本,盡快獲得有效證書,加快產品投放國際市場的步伐,現就我們多年來開展CE符合性認證工作的經驗和掌握的情況以及企業遇到的各種問題,綜合如下,以供相關企業參考。
1.誰確定CE證書的有效性?
對于多數電子電器產品,只要滿足LVD指令和EMC指令就可以使用CE標志,而且,可以采用八種認證方式中的*一種,即:自我聲明方式。正因為如此,產生了各種各樣的CE認證機構和CE證書,如何確認該證書能否被歐洲接受?首先,應了解CE認證制度中常被企業忽略的根本原則:如果貼CE標志的產品不符合歐洲技術要求,是由企業或進口商承擔責任,而不是由中介機構承擔責任。企業對自己在CE認證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不了解,以為拿了CE證書就暢通無阻了,這種錯誤認識是一些中介機構濫發CE證書、對企業不負責任的根本原因。
2.中介機構在CE認證中的主要責任是什么?
CE由于是自我聲明,因此企業法人代表必須簽署一份自我聲明書,而自我聲明書必須附上技術資料(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s—TCF),包括檢測報告,電路圖,關鍵件證書清單,產品功能介紹等。因此,中介機構的主要責任除了為企業進行檢測,還有一個責任就是為企業整理和建立技術資料TCF,TCF要保存十年,而整理TCF則要求中介機構對產品性能、歐洲標準包括歐洲法規都要非常了解,對中介機構的技術能力要求很高,當然,也需要時間和費用。
3.有幾種類型的CE證書?
目前常見的CE證書有以下幾種: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聲明書》此證書屬于自我聲明書,不應由中介機構簽發,因此,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符合性聲明書》代替。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證書》此為中介機構頒發的符合性證書,必須附有檢測報告等技術資料TCF,同時,企業也要簽署《符合性聲明書》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此為歐盟指定機構頒發的證書,按照歐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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