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登記
一、登記軟件產品的生產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其經營范圍中包括計算機軟件業務(包括軟件的技術開發或軟件產品的制作);
2、具有生產軟件的條件和技術力量;
3、有固定的生產場所;
4、具有軟件產品質量的保證手段和能力;
5、軟件產品登記應滿足的條件:取得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和由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及自主知識產權保證書。
二、軟件產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兩份,蓋公章,我方提供);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兩份,蓋公章);
3、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兩份,蓋公章);
4、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5、軟件產品的產品說明書或操作手冊(一份)。
三、軟件產品登記生效后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增值稅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后,對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5年。
軟件企業認定
一、軟件企業的認定標準:
1、在我省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二、軟件企業認定應提交的材料:
1、《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表》(兩份,我方提供);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兩份,蓋公章);
3、軟件著作權證書復印件(兩份,蓋公章);
4、上年度財務報表(兩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蓋公章);
5、審計報告的復印件或財務數據真實性的聲明(兩份,財務聲明我方提供);
6、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軟件產品列表(兩份,我方提供);
7、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申報表(各兩份,蓋公章);
8、系統集成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復印件(非系統集成企業不提供)。
三、軟件企業通過認定后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