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三類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發生重大事故,未受到過暫扣、撤銷等處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時,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部門同意,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延期3年。
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由所在企業統一收繳證書,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文件。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其不符合任職條件,責令限期整改,可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一)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工程技術標準的;
(二)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有關部門檢查責令整改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三)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
(四)不認真執行國家、省、市、縣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五)發生重大事故,不及時上報的;
(六)達不到《考核要點》規定要求的。
給予暫扣證書處理的,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部門提出,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行為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相關部門實施。暫扣時間一般為30—90天,按當事人上交證書之日起算起。
暫扣期間,當事人應進行整改。暫扣期滿,當事人應提交整改報告和要求恢復的申請報告。相關機關應對其整改情況和任職條件進行復查。符合要求的,給予返還證書;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程序給予撤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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