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冊北京旅行社 注冊旅行社需要什么流程
一、申請人應根據《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導游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信息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申請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前應當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境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不得包含“出境旅游業務”。
三、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企業申請設立旅行社應將名稱中“行業或者經營特點”表述為“旅游”或“旅行社”。
四、設立旅行社應當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五、設立旅行社應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必要的導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導游員應完成電子導游證換發,注冊單位為本市旅行社或旅游行業組織)。
六、旅行社的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下列設施、設備:
(一)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
(二)傳真機、復印機;
(三)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七、旅行社的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
(二)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八、擬設立旅行社的經營場所應當與注冊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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