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銷售,電梯安裝,電梯維修
電梯安裝前,應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土建施工單位、安裝單位共同對電梯井道和機房(如果有)按本工藝標準的要求進行檢查,對電梯安裝條件作出確認。
3 基本要求
3.1 安裝單位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3.1.1 具有完善的驗收標準、安裝工藝及施工操作規程。
3.1.2 具有健全的安裝過程控制制度。
3.2 電梯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3.2.1 電梯安裝前應按本工藝標準進行土建交接檢驗,并填寫附表a《電梯安裝土建交接質量驗收記錄表》。
3.2.2 電梯安裝前應按本工藝標準進行電梯設備進場驗收,并填寫附表b《電梯安裝工程設備進場質量驗收記錄表》。
3.2.3 電梯安裝的各分項工程應按本工藝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個分項工程應有自檢記錄。
3.3 電梯安裝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3.3.1 參加安裝工程施工和質量驗收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3.3.2 承擔有關安全性能檢測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儀器設備應滿足精度要求,并應在檢定有效期內。
3.3.3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電梯安裝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3.3.4 分項工程質量應分別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檢查驗收。
3.3.5 隱蔽工程應在電梯安裝單位檢查合格后,于隱蔽前通知有關單位檢查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
4 一般規定
4.1機房(如果有)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
機房內應設有固定的電氣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應小于200lx。機房內應設置一個或多個電源插座。在機房內靠近入口的適當高度處應設有一個開關或類似裝置控制機房照明電源。
4.1.2 機房內應通風,從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陳腐空氣,不得排入機房內。
4.1.3 應根據產品供應商的要求,提供設備進場所需要的通道和搬運空間。
4.1.4 電梯工作人員應能方便地進入機房或滑輪間,而不需要臨時借助于其他輔助設施。
4.1.5 機房應采用經久耐用且不易產生灰塵的材料建造,機房內的地板應采用防滑材料。
注:此項可在電梯安裝后驗收。
4.1.6
在一個機房內,當有兩個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臺,且相鄰平臺高度差大于0.5m時,應設置樓梯或臺階,并應設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護欄桿。當機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時,均應蓋住。供人員活動空間和工作臺面以上的凈高度不應小于1.8m。
4.1.7 供人員進出的檢修活板門應有不小于0.8m×0.8m的凈通道,開門到位后應能自行保持在開啟位置。檢修活板門關閉后應能支撐兩個人的重量(每個人按在門的任意0.2m×0.2m面積上作用1000n的力計算),不得有永久性變形。
4.1.8 門或檢修活板門應裝有帶鑰匙的鎖,它應從機房內不用鑰匙打開。只供運送器材的活板門,可只在機房內部鎖住。
4.1.9 電源零線和接地線應分開。機房內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
4.1.10 機房應有良好的防滲、防漏水保護。
4.2 井道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 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電梯設計運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電梯設計運行方向投影所測定的井道最小凈空尺寸,該尺寸應和土建布置圖所要求的一致,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電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時為0~+25mm;
2 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時為0~+35mm;
3 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時為0~+50mm;
4 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時,允許偏差應符合土建布置圖要求。
4.2.2 全封閉或部分封閉的井道,井道的隔離保護、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頂板應具有安裝電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夠強度,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建造,且應不易產生灰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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