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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專利律師 咨詢熱線:13544858888 ,專利管理服務,專利侵權判定原則*高院指令云南高院再審其年度十大案例,侵權案不審專利實用性
2015年4月,本案曾被認定為云南省2014年度十大知識產權案例,然而2015年12月,*高院以實際行動證明并打消了部分人的顧慮,即便某案被認定為某省年度十大案例,不意味著帶上十大案例光環的裁判即偉光正不可逆......
案號:
再審:(2015)民申字第291號
二審:(2014)云高民三終字第67號
一審:(2013)昆知民初字第234號
再審合議庭:
李劍 秦元明 李嶸
本案二審裁判要點: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2、以產品實物印證專利的保護范圍,須證明產品實物是按照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實施形成。3、如果不能依據現有專利文件確定涉案專利方法的保護范圍,更不能以此為依據評判他人的技術方法是否落入其保護范圍,否則將造成明顯的不公正。
再審裁定觀點:
1、一審法院*終也未查明和確定被訴侵權方法的具體內容,二審法院也未進一步查明被侵權方法的具體內容。
2、二審法院不應以尚亨中在一審及二審中對其專利技術方案的解釋前后矛盾以及涉案專利不能夠實現為由,直接判決駁回尚亨中的訴訟請求,而是應當根據權利要求的記載,結合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閱讀說明書及附圖后對權利要求的理解,確定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并在查明被訴侵權生產方法的基礎上判斷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3、專利是否具有實用性是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的問題,不屬于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的范圍。
附再審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5)民申字第2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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