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冊 北 京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鄭 女 士 I39Io4oo475
注 冊 北 京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鄭 女 士 I39Io4oo475
注 冊 北 京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鄭 女 士 I39Io4oo475
保險經紀機構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提
供中介服務,并按約定收取傭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保險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營業部。保險經紀公司
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內控制度健全;
(二)注冊資本達到本規定的要求;
(三)現有機構運轉正常,且*近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擬設分支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保險經紀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
國保監會:
(一)變更名稱或者分支機構名稱;
(二)變更住所或者分支機構營業場所;
(三)發起人、主要股東變更姓名或者名稱;
(四)變更主要股東;
(五)變更注冊資本;
(六)股權結構重大變更;
(七)變更組織形式;
(八)分立、合并;
(九)修改公司章程;
中國保監會收到保險經紀公司設立申請后,可以對申請人進行風險提示,就
申請設立事宜進行談話,詢問、了解擬設公司的市場發展戰略、業務發展計
劃、內控制度建設、人員結構等有關事項。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
織現場驗收。
注 冊 北 京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鄭 女 士 I39Io4oo475
注 冊 北 京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鄭 女 士 I39Io4oo475
注 冊 北 京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鄭 女 士 I39Io4oo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