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設備進口需要經過很多煩瑣的手續.可以找一家有實力的報關行,讓他們全權代理進口,這樣對進口商有好處。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不僅可節約各種費用,而且在進口上都會節省不少時間
注意: 外商投資進口舊設備在管理上的規定:
1 外商投資總額以內作為投資進口的新機電產品,免于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但舊機電必須辦理.
2 外商投資總額以內作為投資進口的新機電產品,免于辦理裝船前預檢驗備案,但舊機電必須辦理.
3 外商投資進口舊機電的法定檢驗與產品價值鑒定合并進行.
舊機電產品進口申辦的一般程序:
1 確定舊機電產品的商品編碼
2 確定舊機電產品的監管條件.
3 確定舊機電產品是否屬于強制認證(3C 認證)
4 確定該商品的有關備案商檢機關.
舊機電進口所需證件:
A 進口法定檢驗
B 進口機電許可證(舊)
C 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我國四個駐外商檢機構分別在:日本,香港.北美.歐洲<荷蘭>)
D 進口口岸檢疫局辦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E 如產品稅號涉及到國家強制認證的需提供3C證書
F 如進口國為美,日,韓,歐盟等國家的還需提供IPPC(木質包裝熏蒸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