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紅酒主要是需要到海關備案,通常貨物到港7個工作日前提供資料給海關備案。需要資料如下、合同、酒標、結付匯憑證等正本或復印件;
2)交易情況報告(內容包含:買賣雙方貿易關系);
3)業務函電(含報價單;訂單貨訂單確認訂單);
4)商品資料(包含商品技術資料,品質資料等);
5)價格行情;
6)首次備案的企業需要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7)必要時提供產商,銷售環節等有關銷售情況及原產地證書;
8)以上1-7項資料若提供復印件的應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印章。
準備下列申報文件:1.備案表格;2.紅酒英文標簽樣張(1套)及相對應的中文翻譯件;3.印制好的中文標簽(3張);按照現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必須在中文標簽上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5.國外檢疫及相關機構和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正本; 6.生產廠商《紅酒生產工藝流程》或者《成份鑒定分析表》正本;只需要簡單的紅酒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并加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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