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交以下材料:1、餐飲服務許可證補發申請書;2、遺失《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需提供原證作廢公告(媒體公開)(遺失者應當于遺失后60日內公開聲明《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3、《餐飲服務許可證》毀損的,需提供毀損的原證。申請資料要求:1.申報資料應分別按上述要求準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材料一式二份;申請書需提供電子文檔;提供原件的,再要提供復印件;2.申報資料每項文件的首頁右側貼上提示標簽,標簽上標示順序號;3.由企業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張打印,政府或其他機構提供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申報資料中打印或文字填寫務必寫清楚、整潔,避免錯別字;同一項目的填寫應當一致,不得前后矛盾;5.凡為復印件的申報資料應清晰,與原件完全一致,并加蓋企業鮮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簽名;6.申報資料中涉及外文資料(企業名稱、地址除外)的均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并將譯文附在相應的外文資料之后;7.每份申報資料封面應加蓋企業鮮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簽名。8.凡申請人申報資料時,經辦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本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附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9.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過程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情況要求申辦者補充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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