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業單位能否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于行業領域是否有要求?
  答:只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的單位均可以申請認定,包括事業單位。對于行業領域沒有要求。
 
2、企業對知識產權擁有5年以上獨占許可權,是否可以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答:不可以。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取消了“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
 
3、2015年(含)以前已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認定的,之前獲得認定時已使用的知識產權是否還能繼續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業之前獲得認定時使用的是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按照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繼續使用。按Ⅰ類評價的知識產權無使用次數限制。(關于知識產權評價分類請閱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解析)
 
4、如果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未成功,下一次申請時,使用過的Ⅱ類知識產權還能繼續使用嗎?
  答:可以。
 
5、Ι類知識產權在第二次使用時,評分分值是否會與*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識產權的評分只會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規定的5項相關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不會因使用次數受到影響。
 
6、 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其知識產權有效期發生變化,是否還算有效專利?
  答: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應保證所使用的知識產權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知識產權提前失效了,則不再屬于有效專利。
 
7、企業同期總收入中是否包含營業外收入中的政府專項資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業同期總收入=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范疇計算,不征稅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及財稅[2008]151號文和財稅[2011]70號文規定,由主管稅務機關最終確定。如果政府專項資金收入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并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則可不列入企業同期總收入,反之則需列入。
 
8、“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這個183天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答:自然日。
 
9、臨時聘用人員包含勞務派遣人員嗎?
  答: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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